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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83号(工交邮电类63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5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06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83号(工交邮电类63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83号(工交邮电类6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4〕40号 金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内蒙古绿电(绿证)交易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设立内蒙古绿电(绿证)交易中心,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有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助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意见,已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在积极推动内蒙古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建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内蒙古加快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开展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清单和重大项目清单,将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纳入重点工作清单并予以支持。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4〕82号),批复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方案。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提出适时将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推动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已实现对各可再生能源发电品类核发绿证,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已实现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内蒙古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更好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健康发展和高效消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