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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94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6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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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94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94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挖掘煤电减污降碳潜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夯实煤电未来发展定位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在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近年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火电转型升级发展。我局联合十部委印发的火电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推动火电基本实现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十五五”期间,火电在持续提供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加快向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为落实上述要求,我们大力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2016年,我局启动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示范试点,选取了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较为突出地区的15个典型项目进行试点。2021年10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推动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等“三改联动”工作,组织各地、央企编制实施方案并逐年推动落实,同时加强标准引领、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火电产业政策对推动火电转型升级进行了部署,提出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提升和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要求。我们持续探索开展煤电降碳工作。2018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现不同生物质掺烧技术路线的示范应用,目前我国燃煤掺烧生物质技术较为成熟。2023年8月,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将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大型煤电机组祸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等列为重点方向,同步开展了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遴选工作。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将燃煤锅炉掺氨、纯氢燃气轮机、煤电百万吨级CCUS等纳入示范项目清单,通过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工作,鼓励通过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通过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渠道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电力规划研究及编制工作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煤电发展定位,统筹优化“十五五”煤电发展布局,持续开展煤电“三改联动”、低碳化改造建设工作,鼓励煤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利用资金支持、绿色金融保险等多渠道引导煤电在践行双碳战略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于进一步挖掘煤电减污降碳潜力

  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煤电机组频繁深度调峰引起的煤耗上升,持续引导煤电机组科学确定调峰深度。一是,我们正在研究编制《新一代煤电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该文件是未来三年落实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新一代煤电建设行动的具体工作部署,我们将提升煤电宽负荷高效调节能力建设作为新一代煤电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引导行业兼顾能效与灵活性,降低深度调峰工况的煤耗水平。二是,我们正在组织煤电行业开展《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修编工作,将在经过充分技术论证后,提出煤电机组宽负荷高效调节的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我们持续推动存量和增量煤电机组的优化布局工作。明确配套风光基地、兜底负荷中心等满足特定需求的新增火电布局场景及选址原则,提出了存量煤电升级改造重点任务,强调了老旧煤电机组延寿、关停、转应急备用等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通过政策引导、标准制定、资金支持等多措并举,加大对宽负荷高效调节煤电机组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分区域推进煤电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煤电项目。

  三、关于大力提升煤电高质量发展水平

  我们高度重视完善支持煤电发展的价格机制工作。一是,我们持续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积极推进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统筹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现货市场覆盖范围,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点问题。现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形成了体现时空特性和系统供需的价格信号,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发用电行为,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以市场化方式有力促进了电力安全保供。支持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二是,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参考本通知明确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已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价格机制,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稳步推进改革试点,指导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适时开展全域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妥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市场建设模式和相关配套政策。跟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密切监测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煤电行业经营情况,指导派出机构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持续完善用户侧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新机制。我们将创新煤电转型发展思路,研究退役淘汰煤电机组的改造及转型路径。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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