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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62号(工交邮电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4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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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62号(工交邮电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62号(工交邮电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4〕3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推动绿色发展能源转型的提案》,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推动能源行业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我们高质量做好电力行业顶层设计、更好统筹电力保供和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优化完善电力规划体系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规划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科学规划支撑电力工业高质量转型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工作的一系列新指示、新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形势,着力优化完善电力规划体系,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规划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规划衔接、供需协同、调节能力优化布局、电网规划、研究支撑、规划落地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全国及各地高质量开展“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二是超前布局“十五五”电力规划前期研究。组织召开“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启动会,明确研究思路和原则,对电力规划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广泛听取专业意见,为科学编制电力规划奠定坚实研究基础。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及时启动“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电力规划体系作用,保障国家和地方规划上下衔接、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持续提升电力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前瞻性和引领作用。

  二、关于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保供与转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支持各地按照国家规划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发展新能源。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导各地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实现国家规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二是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三是持续推动煤电与新能源、新能源与灵活调节电源优化组合,构建多元绿色低碳电源供给结构。“十四五”以来,我局大力推动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行动,逐年下达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推动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供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坚持先立后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协调推动各类电源合理配置,加强“两个联营”等政策实施力度,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持续推进能源电力绿色转型。

  三、关于以市场化方式合理疏导转型成本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动完善市场机制,促进转型成本合理疏导。一是着力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山西、广东、甘肃、山东、蒙西等先行先试地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适时开展全域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妥建设京津冀电力市场。二是丰富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推动新能源(含分布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三是创建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一、二次能源价格合理衔接,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中创新提出系统运行费用概念,合理体现系统转型成本。四是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因地制宜推行尖峰电价机制等举措。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完善适应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需要的市场机制,高质量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建设,推动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科学疏导能源转型成本,实现能源电力的安全、绿色、经济转型。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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