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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845号(工交邮电类57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3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7-22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845号(工交邮电类57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845号(工交邮电类57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汾渭平原农村能源革命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供应安全、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汾渭平原农村能源革命的建议。 关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为统筹推动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2023年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将包括山西省浮山县、陕西省澄城县在内的15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第一批试点名单。试点建设明确以“因地制宜、多元创新”为原则,结合各地能源资源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探索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 关于借鉴河南省兰考县电力基础设施与能源产业共同发展的经验。2018年,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河南省兰考县开展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截至目前已在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积累改革试点经验,本次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围绕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等方面,就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产业发展明确了有关任务,包括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等,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逐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应用。 关于支持农村能源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支持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统筹农村具备条件的屋顶或统筹安排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方式。二是支持农村地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提出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完善汾渭平原农村地区电网等基础设施。国家能源局持续促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不断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迈上新台阶。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组织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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