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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6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32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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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6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6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科学统筹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是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总体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加大农村电网建设相关政策支持与保障力度

  “十三五”期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32亿元,带动全国农村电网投资约1万亿元,完成了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农村机井通电、贫困村通动力电等专项工程,全国农村范围内基本实现了稳定的供电保障全覆盖。

  “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继续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高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等任务举措。2021—2024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农村电网补短板。2023年全国农村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

  二、关于科学统筹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

  一是试点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通过试点探索逐步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2024年5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评估结果抽查工作,着手建立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定期公布等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分布式新能源、需求侧响应等技术标准布局。2022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国能发科技〔2022〕86号),明确了推进完善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与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标准、持续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应用配套标准研制等重点任务;在近几年发布的年度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中均明确将分布式光伏、电力需求侧资源管理开发等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推动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标委会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目前,已发布分布式光伏并网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40余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装置测试规程》等行业标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分布式光伏涉网技术标准体系。

  三、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自2020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指导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动员企业广泛参与,加强宣传报道,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2023年推出车型69款,相关车型总销量达320.9万辆,同比增长超过1.2倍以上;2024年继续选取99款新能源汽车车型开展活动,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截至2024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充电桩约961.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297.7万台、私人桩663.7万台;已建成换电站3715座。

  三是鼓励电动汽车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3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发挥动力电池作为可控负荷或移动储能的灵活性调节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加强源网荷协同发展,持续提升电网接入承载力,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开发;推动分布式光伏并网相关标准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81929539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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