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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78号(工交邮电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3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7-11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78号(工交邮电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78号(工交邮电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4〕1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已累计建成充电设施992.4万台(其中公共桩304.9万台、私人桩687.4万台),总体车桩比达到2.4:1,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要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在城市充电网络方面,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着力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2024年2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充电网络。在县域充电网络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在停车场配建方面,2015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明确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优化布局,提升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关于创新模式加快补齐居民区充电设施短板有关建议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提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新建居住区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指导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实际改造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023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7万个,惠及居民897万户,各地共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3.66万个。我们支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营”、“临近车位共享”和“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同时,我们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指导电网企业在热点服务区积极部署移动充电车,缓解高峰充电压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关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有关建议 在财政支持方面,我们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同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用地政策方面,我们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配套电网方面,我们持续指导电网企业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适当预留大功率充电能力,同时优化报装服务,加强供电保障。标准规范方面,国家能源局组建了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106项,涵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基础标准、电能补给、服务网络、建设运行等四大类,已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充换电标准体系,有力支撑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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