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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6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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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国能建电力〔2024〕5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打造韧性安全城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顶层设计推进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

  我们支持各地按照国家规划科学有序发展新能源。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逐年下达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安排新能源发展规模,分解落实国家规划目标,做到全国“一盘棋”。二是出台《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统筹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三是完善电力规划管理,强化对新能源、系统调节能力、电网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全国电力规划对省级电力规划的指导,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四是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后续我们将不断完善分布式电源管理,杜绝以分布式之名行集中式之实。

  二、关于先立后破推进电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我们高度重视电力保供和系统调节能力规划建设。一是加强电力互联互通建设,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我们不断优化京津冀地区受入外电规模,加快大同至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工程核准工作,深入研究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基地送电京津冀鲁工程技术方案。二是推动新能源与煤电等灵活调节电源优化组合。对于天津新建燃煤机组项目,建议统筹电力保供与新能源消纳需求,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灵活配置新型储能,优化调整全国抽水蓄能项目布局。对于天津新建抽水蓄能项目,后续我们将统筹支持天津市按需科学发展。

  三、关于健全科学疏导能源转型成本的市场机制

  我们坚持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推动完善市场机制。一是创新建立了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一、二次能源价格合理衔接,提出系统运行费用概念,合理体现系统转型成本。二是丰富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推动新能源(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电动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三是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四是推动需求侧资源常态化参与市场,支持用户侧资源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后续我们将继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推动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科学疏导能源转型成本。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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