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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8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5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7-03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85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疆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南疆地区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冬季存在季节性缺电情况,并分析了南疆煤炭资源、喀什地区电力网架结构等情况,提出了推动喀拉吐孜矿区煤炭资源产能释放,支持南疆建设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支持南疆建设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我局高度重视新疆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向新疆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新疆进一步加大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力度,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原则,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切实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关于您提出的新增煤电规模用于南疆煤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我局将结合新疆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项目核准开工建设进展,统筹研究新疆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 二、关于推动喀拉吐孜矿区煤炭资源产能释放 喀拉吐孜矿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该矿区总体规划(修编)拟将规划总规模由240万吨/年提升至420万吨/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该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据了解,该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已取得环评审查意见,目前还未上报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该矿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支持喀什地区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需求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