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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95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5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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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95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95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力结构调整,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淘汰关停煤电机组长期停备带来的企业成本增加,以及新能源项目提能改造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并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区域性过剩的落后煤电机组,支持企业进行产能置换、拆除处置;二是进一步简化新能源项目提能改造审批决策流程,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存量新能源发电场站增容改造。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区域性过剩的落后煤电机组,支持企业进行产能置换、拆除处置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2021年我们在“十四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中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统筹将“十四五”期间淘汰关停腾出的煤电规模、“十三五”以来已淘汰且未实施电量替代和容量置换的规模用于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各地和各中央发电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符合淘汰关停条件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结合电力热力供需形势,按照延寿运行、“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等需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行业发展和电力保供,督促地方做好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简化新能源项目提能改造审批决策流程的建议

  2023年6月5日,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对纳入改造升级方案的风电场项目实行备案制,进一步简化审批决策流程。下一步,我们将按办法抓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进一步用好老旧风电场的优质资源,提高发电效率,增强能源保供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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