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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5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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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城市更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研究城市中心(热)电厂迁建事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相关建议中分析了部分城郊电厂逐步演化为城市中心电厂对城市发展更新的制约,并对此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支持电厂退城进郊、退城入园,二是支持布局与大型工业园区相结合的大型高效煤电机组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项目,三是支持退城迁建项目替代指标等量优先统筹,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上述建议对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有重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煤电厂退城进郊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机组淘汰落后工作。根据相关文件,各地和各中央发电企业要全面梳理符合淘汰关停条件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结合电力热力供需形势,按照延寿运行、“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等需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稳妥有序做好“十四五”煤电淘汰落后工作。国家能源局结合各地报送情况,审核后下达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根据各地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将机组关停后腾出的规模相应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淘汰关停腾出的煤电规模统筹用于规划建设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关于您提出的电厂退城进郊建议,我们将按照上述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布局与大型工业园区相结合的大型高效煤电机组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项目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煤电与工业与园区的结合。根据相关文件,我们支持火电企业、工业园区就近建设共享储能和分布式新能源,与火电一体化运营,促进火电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因地制宜提供热、冷、汽、水、压缩空气等能源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围绕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发布实施一系列文件,统筹用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不同能源品种,积极构建电、热、冷、气等多能高效互补的工业用能结构。二是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广应用一批光伏、风电、新型储能、氢能、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三是推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四是积极创建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五是推动化工园区集中使用绿色低碳能源。引导化工园区建设集中供电、供热系统,提高化工园区能源利用效率。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持续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深入研究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评估标准,优化完善示范基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引导产业园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降碳技术研发推广,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指导行业协会做好标准宣贯,推进化工园区加快建设大型高效热电装置。

  三、关于向退城迁建项目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目前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更新迁建。一是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二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搬迁损失,以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等,符合规定的可以适用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指导各地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更新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010-81929289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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