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十三陵上库坝等3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3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3-000027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12-08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十三陵上库坝等3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十三陵上库坝等3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3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十三陵上库坝等3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荒沟上库坝、四川古瓦等2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北京十三陵上库坝,湖北白沙河,广东南水,广西岩滩,四川葛达,贵州红枫、百花、修文、窄巷口、红林、红岩、天生桥二级、沙沱,云南大寨、鲁布革、漫湾、腾龙桥二级、阿鸠田、土卡河、石门坎、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崖羊山、梨园、鲁地拉,新疆吉林台一级、温泉、萨里克特、塔勒德萨依、尼勒克一级、沙尔布拉克等32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大坝安全在线监控功能,及时制定、修订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四、请你中心督促指导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