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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222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3-000027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10-17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222号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222号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光伏农业,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必然举措。通过“农光互补”等“+光伏”开发模式,将农业与光伏发电融合发展,既可推动农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还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将积极支持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做强光伏农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农村地区发展光伏农业有利于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们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利用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田间地头、设施农业、集体闲置土地等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要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 农业农村固碳既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潜力所在。为做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推进农业领域碳交易,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家庭或小农场的甲烷回收、反刍动物甲烷减排、堆肥减排等国内碳交易方法学,用于监测、核算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农业参与碳交易提供基础。其中,家庭或小农场的甲烷回收方法学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专家委员会发布,成为国际碳交易通用标准。基于该方法,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市场框架下,备案了160个户用沼气项目,13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额度通过交易售给荷兰、德国等国家,200多万农户从碳减排交易获得了现金收益。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探索农业碳减排和利用路径,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碳减排和利用项目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二、关于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光伏农业振兴乡村 光伏与农业协同涉及农业、能源等多个管理部门,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此前的光伏扶贫工作中,原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累计建成光伏扶贫项目2636万千瓦,每年可为贫困地区增加收益约180亿元,惠及约10万个行政村、415万户贫困户。近年来,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出台针对光伏农业的支持政策。2021年,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2020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设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项目,强化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农用地的相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指导地方各部门共同推动光伏农业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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