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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32号(工交邮电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2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9-18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32号(工交邮电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32号(工交邮电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西北地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提案分析了加快西北地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化西北地区电网等资源、加强西北地区光伏产业质量体系建设等意见建议,对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特别西北地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宝贵的借鉴价值,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

  一、关于优化西北地区电网等资源,提升光伏消纳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西北地区主网架和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工作,有效促进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提升消纳能力。截至2022年底,西北五(省)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542万千瓦,占新能源装机的47.4%,占电源总装机的21.5%。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累计建成7项跨区特高压直流工程,向华北、华东等中东部省份输送清洁电力,2022年跨区输送新能源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持续完善西北750千伏超高压骨干网架,提升电网对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大范围消纳的支撑能力。二是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提出建设“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工程,其中6条通道送端位于西北地区。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结合国家关于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总体部署,开展跨省区输电方案研究论证。三是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对西北750千伏省间联网通道、省内主网架工程安排了一批重点项目。四是结合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及时将一批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及时补充纳入规划,保障新能源项目的送出消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西北主网架和跨省区输电通道高质量规划建设,促进源网协调发展。

  二、关于加强西北地区光伏产业质量体系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我们高度重视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西北地区资源条件优势,组织有关企业在西部地区开展先进光伏、安全高效储能等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推动先进低成本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一是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创新应用,重点采用转换效率高的新技术、光伏除尘节水新技术、适用于基地电力外送的新型储能等,通过上下游协同,加强西北地区光伏发电质量体系建设。二是在区域发展政策中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和青海省建立共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先后两次召开共建协调推进会,有力提升西北地区包括光伏在内的产业发展水平。

  三、关于推进光伏多场景应用,助力减碳降碳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西北地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在内蒙古、青海、甘肃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体现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依托已建跨省区输电通道和火电“点对网”输电通道,重点提升存量输电通道输电能力和新能源电量占比,多措并举增配风电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和开工建设的重点输电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配套建设风电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间研究论证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风电光伏基地。创新发展方式和应用模式,建设一批就地消纳的风电光伏项目。发挥区域电网内资源时空互济能力,统筹区域电网调峰资源,打破省际电网消纳边界,加强送受两端协调,保障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消纳。下一步,将积极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发展的原则,推动光伏多场景开发应用,助力西北地区清洁低碳转型。

  四、关于因地制宜优化产业链配套,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西北地区结合自身区位和资源优势,推动光伏产业有序布局和持续发展。一是制定“十四五”相关产业规划和行动方案,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支持新疆、青海等地区编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支持西北地区优质光伏企业进入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推动西北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发展和合理布局。二是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引导光伏产业智能升级,推动行业创新应用,支持西北地区多家智能光伏企业和项目纳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促进西北区域光伏产业加快智能升级。三是制定实施《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组织在青海召开能源电子政策西北片区宣贯会,在宁夏召开光伏产业上下游对接活动,推动西北地区光伏等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支持西北等地区光伏产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对照光伏行业规范名单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推进智能光伏创新应用,加快建设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先导区。

  五、关于强化生态重建评价,重视光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将“坚持生态优先”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生态治理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相得益彰。特别是对于西北地区生态相对脆弱地区,我们坚持清洁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防沙治沙,高质量开展生态修复,并综合利用太阳能、土地和水等多种资源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升新能源基地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做好生态修复监管,助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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