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90号(资源环境类033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28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9-15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90号(资源环境类033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90号(资源环境类033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促进城乡社会低碳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开发利用地热能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均具有显著的带动效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理顺审批管理流程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点任务和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等。《意见》对各部门职责分工做了较为明确规定: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地热能供暖项目的运行安全和供热保障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矿权办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管理,以及地下水抽取和回灌情况的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和水质监测的监督工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供热工作;统计部门将企业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国家能源统计体系中。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分工进行调整。鼓励地方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协调地热能勘测、规划、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意见》印发后,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地方的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本地化实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并鼓励相关省份做好地热能开发管理工作,为地热能开发利用做好保障。

  关于地热能开发规划。《意见》提出要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衔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会同各相关部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时,要将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包含在内。要根据水资源保护要求、地热资源禀赋、清洁能源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各地规划地热能开发利用时,要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开发利用空间布局依据,依法开展环评和水资源论证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与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总体部署,以地热田为单元,编制本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结合实际提出包括地热能在内的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的重点区域,为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做好安排和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衔接,推动地热能有序开发。

  二、关于提高开发准入门槛、强化运行监管

  《意见》提出要简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手续。鼓励按照规模化的原则开发中深层地热资源,按一定规模区域或地热田设置矿权区块。对于涉及地热能登记、取水许可审批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数据共享、集中审批、多部门审批协同联动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满足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取水的,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鼓励地方优化地热矿业权和取水许可的办理流程、精简审批要件。《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控制地热流体总消耗量、控制最大采水量、保障同层等量回灌的原则,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建立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按时上报建设运行情况,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对地下水等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供热保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建立企业回灌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重点监督并限制新的地热能开发行为。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监管和执法,在北京、河北等地立案查处了多起违法开采地热案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优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推动地热能开发高质量发展。

  关于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2017 年12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278 号),提出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居民供热等领域燃煤减量替代等重要任务。2022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要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地热能资源及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2022 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立峰实施方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文件,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应用。

  关于健全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引导地热能产业健康发展,我们积极构建地热能能源行业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标准52项,主要包括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地热钻井工程、地热发电、地热供暖与制冷类、地热采出水综合利用等方面,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出台地热能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地热能行业规范化发展。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等地热勘查方面标准的制定。为加强地热勘查开发技术创新,自然资源部加快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启动实施和积极支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研究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地热能领域标准规范的建立,支持相关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强化成果产出与应用推广,不断提升地热能开发的支撑能力。

  关于地热矿权工作,2019年,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全面推进包括地热在内矿业权竞争出让,根据政策规定,各类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平等参与地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15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75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