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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52号(工交邮电51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3-000028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9-15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52号(工交邮电51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52号(工交邮电51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级智能微电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有利于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对提升区域供电保障能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级智能微电网建设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出台关于光储充电网末端的源网荷储微电网的支持政策制度,推进示范点项目建设,鼓励乡镇居民安装户用光伏,构建乡镇级智能微电网”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微电网的发展,已印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870号),明确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和运营,并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在边远地区,结合新型储能,构建基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独立供电系统”。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国家电网通过开展微电网发展关键问题研究、推动微电网技术标准制定、完善微电网并网服务机制、开展微电网试点示范等工作,探索打造可复制、易推广的微电网典型样板。 二、关于“逐步放宽乡镇级微电网建设及交易权限,鼓励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乡镇微电网商业运行模式”以及“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乡镇级电网投资建设,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工作。长期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并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在印发的有关文件中明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本金采用项目法人自筹、政府投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措”,进一步拓宽农网项目融资渠道。 三、关于“建立绿电与碳排放联动,将乡村户用光伏及微电网所生产或消纳绿电纳入核证减排量,可抵消碳排放量。探索乡镇绿电和碳交易换算的商业模式,构建零碳乡村振兴新模式”建议 碳市场和绿证市场虽然在目标定位、运行机理、市场主体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两者都是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实现了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配额清缴。近期,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我们非常支持您关于建立绿电与碳排放联动的建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共同开展碳交易机制与绿电交易机制之间的衔接研究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