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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690号(工交邮电类5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3〕8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21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9-08
 

国能提新能〔2023〕84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690号(工交邮电类5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3〕84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690号(工交邮电类5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3〕8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生态环境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提案对发挥新疆能源资源优势,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十四五”以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疆立足自身资源优势,以煤炭为基础、油气为关键、新能源为方向,全面推进“三基地—通道”建设,打造国家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目前,已建成1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10个地(州、市)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百万千瓦,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关于加强对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一是积极支持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以“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以“新能源+煤电硅材一体化”的绿色发展模式,提升绿色硅基等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延伸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推动“疆电外送”通道建设。2014—2022年,新疆利用已建成“两交两直”外送通道,累计外送电量6008亿千瓦时。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已将哈密至重庆特高压直流工程(新疆外送第三通道)列为开工建设重点输电工程,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列为研究论证重点输电工程。

  关于制定绿电消费减碳国家标准。一是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二是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对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实现全覆盖,统筹推动绿证、绿电交易,加强与碳市场衔接,进一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有效发挥全国统一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我国绿电消费水平。

  关于明确系统备用容量、绿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目前,疆内市场新能源主要参与直接交易、电网代购、月内合同、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交易等,已取消年度、月度市场新能源打捆比例限制,配套新能源优先外送、电力援疆外送、市场化外送等。同时,修订《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推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开展,将储能纳入辅助服务范围,推进储能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获取收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4号),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网、运营管理相关要求,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加快建设。

  关于发挥中央企业在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示范带动作用。“十四五”以来,国家电投、华电、华能等中央企业在新疆积极布局建设新能源项目,充分发挥了央企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新疆制定了新疆新能源开发管理十大机制等政策文件,积极支持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新能源开发,打造现代化能源体系,助力新疆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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