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20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9-08
 

国能建新能〔2023〕195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5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5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完善绿证绿电政策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优化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机制,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在消纳责任权重方面,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省可再生能源资源、电网结构、当地负荷水平等情况,按年向各省(区、市)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对“三北”地区等以电力外送为主的省份,适当调低权重指标,从而更加有利于“三北”地区新能源在东部地区消纳。在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方面,国家能源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发文明确,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经营主体以自身持有的绿证为主,核算权重完成情况,从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了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进一步为扩大绿电供给、促进绿电消费奠定基础。

  关于加强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做好绿电交易市场与碳市场和绿证市场衔接。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启动绿电交易试点。为加强绿电与绿证、碳市场等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等系列文件,明确当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均可同步获得绿证并划转至用户,绿电、绿证交易已建立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认证统一的交易机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衔接,推进电碳市场互通互认,形成节能降碳合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8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75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