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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8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8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20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8-3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8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87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8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87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绿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推动绿电绿证交易,对于更好发挥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在工作中积极推动落实。

  关于扩大绿证核发范围。2017年国家试行自愿绿证核发交易制度,明确对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发绿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绿证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对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

  关于推动绿证强制认购。2020年国家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对各地区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经营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同时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电绿证交易,绿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随着绿证核发和交易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出口产品使用绿证绿电的需求不断扩大,我国绿证交易将更加活跃。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绿证交易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绿证强制认购相关政策。

  关于试点建立绿证应用场景。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扩大绿证应用场景,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全国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在江苏等多个省份开展了绿电绿证交易,绿证应用已从冲抵国家财政补贴扩展至绿色消费认定;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绿色能源应用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证绿色电力消费、加强与国内碳市场衔接和与国际绿证开展互认,进一步扩大我国绿证应用场景。

  关于探索分布式能源通过聚合认证绿电。现行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已明确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聚合的方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随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交易实现全覆盖,分布式光伏等项目也将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对应的绿证也可参与交易。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以及绿电产品交易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各类用户以及分布式能源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的方法和机制。

  关于加大特高压直流通道建设,扩大跨省绿电交易规模。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建成36条特高压交直流输电通道,跨省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特高压骨干网架建设,强化省间电力互济,持续加大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力度,不断提高特高压通道输送新能源电量比例,进一步扩大跨省绿电交易规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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