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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16号(工交邮电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3-000022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8-20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16号(工交邮电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16号(工交邮电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能源发展持续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加快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赞成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能源发展持续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 关于加快农村能源耗用模式转型升级。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十四五”以来,国家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9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0亿元),涉及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农网补短板,持续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二是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要全面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保障农户、农村合作社等用户电烘干、电加工及现代化养殖等供电服务,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等;同时要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考虑乡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三是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组织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推动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探索将农村能源发展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优化农村能源设施开发。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立足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优势。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完善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布局,研究制定“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农村具备条件的屋顶或统筹安排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方式。二是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乡村风电。研究起草《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鼓励地方和企业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推动乡村风电高质量发展。 关于完善农村能源综合运维和服务。近年来,我们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农村能源运维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工作。自2021年起,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工作,结合降水、风速、光照、气温等气象要素,分析预测中长期电力供需形势,为电力稳定供应提供参考。二是鼓励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发挥生物质发电灵活、可控特性,探索农村地区清洁电力稳定供应模式。三是鼓励地方和企业因地制宜探索建设具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收储运”及成型燃料加工、生物质锅炉和地热供热、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服务等多元化能力的乡村能源站,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探索智能化、共享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