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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83号(工交邮电类358号)提案的答复 国能提电力〔2023〕2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4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8-16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83号(工交邮电类358号)提案的答复 国能提电力〔2023〕28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83号(工交邮电类358号)提案的答复

国能提电力〔2023〕28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多能互补方式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多能互补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在跨省区电力外送中发挥“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优势,合理优化电源配置。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提出煤电、风电光伏、储能等项目发展指导意见,以及统筹风光基地、配套煤电、外送通道等一体推进,鼓励煤电风光实质性联营等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多能互补模式的发展应用支持,充分发挥多能互补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的优势。

  关于完善清洁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完善清洁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推动能源资源的协调开发和科学配置,有助于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对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推动优先发电计划通过电力中长期合同方式落实,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对多年期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优先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提高清洁能源资源配置效率。

  关于健全多能互补各项技术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围绕推动实施多能互补,针对新能源开发、煤电利用、储能配置等方面已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坚持规模化、严禁碎片化,鼓励按千万千瓦级组织建设;存量煤电项目宜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结合送端近区新能源开发条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规模;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项目要合理发挥新能源地域互补优势,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跨省区送电通道多能互补规划布局,同时关注储能电站设计、建设、运行等有关标准要求,推动多能互补相关技术研究。

  关于加强电源电网统筹规划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电源电网统筹协同规划建设,加强电源电网统筹规划协同,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推动新能源、调节性电源、输电通道三要素在规模匹配、空间布局、建设时序上有机衔接,并提出配套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的“三同步”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要求新能源基地、支撑性煤电、外送通道“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同步规划、同步投运,我局将持续支持各类资源发挥多能互补优势,优化电源配置。

  关于挖掘各类能源品种调节能力。围绕积极推动挖掘各类能源品种调节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指导电网和发电企业优化电源侧多能互补调度运行方式,积极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充分挖掘电源调峰潜力;二是在全面评估各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意见,指导各地适应电力系统发、用两侧波动等新形势,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力支撑高峰时段电力保供。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适应形势变化,及时针对性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更好促进各类能源品种发挥调节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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