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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59号(工交邮电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3〕1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14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8-16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59号(工交邮电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3〕12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59号(工交邮电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3〕1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绿色电力协同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京津冀地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全力服务京津冀绿色电力协同发展。截至2022年底,京津冀地区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7132万千瓦(其中风电2966万千瓦,光伏4166万千瓦),较2020年增长48.8%,利用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强京津冀绿色电力协同发展的建议,并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互联互通

  (一)关于加强电网建设。我们高度重视京津冀地区主网架和互联通道建设,推动提升京津冀绿色电力占比。目前,依托北京西、北京东、天津南等特高压站及500千伏联络线形成坚强网架结构,支撑从多个方向接受外来电力。我们正组织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对各地上报需新增纳规的电网项目统筹研究,将密切关注京津冀地区电力供需形势,加快推进张北~胜利、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地区绿色电力互联互通水平。

  (二)关于谋划实施重大示范项目和协同承担消纳责任。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着力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并积极推动新能源基地绿色电力送京津冀。我们充分考虑京津冀地区电力系统特殊性,将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对于京津冀地区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

  (三)关于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我们高度重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推进电网通道建设,建成张北~雄安特高压交流、张北柔性直流以及500千伏沽源、万全、张南等一批输电通道,形成交直流融合的新能源外送格局,满足张家口地区约2670万千瓦新能源接入,实现了奥运史上首次所有场馆100%使用绿色电力。二是加强与全国大型风光发电基地布局衔接,将张家口蔚县外送100万千瓦基地、张家口张北县100万千瓦基地纳入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单。

  (四)关于推动储能建设。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推动河北丰宁、张河湾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大力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截至2022年底,京津冀地区抽水蓄能装机达417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达25万千瓦,共20家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聚合负荷侧资源808万千瓦,新型主体参与电网调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2021年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作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并提出实施路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继续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促进各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完善绿色电力市场体系

  (一)关于研究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统筹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电力保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完善电力市场设计,积极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完善解决辅助服务费用未向用户侧有效疏导、各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标准不统一、跨省跨区辅助服务费用未明确等问题,进一步适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促进绿色电力资源优化配置。2022年,华北省间调峰市场累计出清电量32亿千瓦时,京津冀地区绿电交易结算电量22.69亿千瓦时,交易绿证1.62万张;2023年一季度,京津冀绿电交易结算电量为35.87亿千瓦时,交易绿证0.62万张,以市场化方式有效促进了绿色电力优化配置和消纳。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围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分步稳妥推进。

  (二)关于支持增量配电网与绿色电力协调发展。依托增量配电网建设运营因地制宜推动绿色电力就地就近消纳,有利于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增量配电网改革各项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推动增量配电网与绿色电力协调发展。

  (三)关于完善京津冀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2021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绿电电力交易试点。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交易体系,2023年又印发了《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带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绿色电力市场参与交易,扩大绿色电力市场供给。截至2023年5月,全国共计成交绿电667.5亿千瓦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耗“双控”的有关要求,目前我们正在对绿证制度进行修订,已形成《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拟进一步规范绿证管理,强化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对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拓宽绿证应用方式,扩大绿证交易规模,通过市场兑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色环境价值,不断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

  三、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一)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们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加大能源行业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调动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我们立足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开展能源科技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等。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遴选认定工作中,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电力相关重点领域,以“赛马争先”方式遴选认定、支持建设新一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支撑引领绿色电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关于完善支持政策。国家给予电力科技攻关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电力领域科技创新,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电力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二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提升电力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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