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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5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19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8-1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57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5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大力发展的条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国家。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到25%,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我国新能源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赞同您的建议,并在工作中积极抓好落实。

  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和分层衔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为抓好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衔接,2022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统筹国家和省两级规划,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保障新能源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为促进源网协调发展,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下达2023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督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通过电源和配套电网统筹规划和有序衔接,实现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关于持续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是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的重要手段。在煤电灵活性改造方面,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地方落实好国家关于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和纾解煤电企业困难的有关政策,统筹做好资源调配,保障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资金需求。在调峰气电建设方面,“十四五”以来,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综合考虑各地气源保障情况、气价承受能力、调峰需求水平,国家能源局向有关省份下达了一批调峰气电建设规模,并压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进一步推进调峰气电开工建设。在抽水蓄能建设方面,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抽水蓄能发展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措施,到2030年投产总规模1.2亿千瓦。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开展需求论证,进一步科学推进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在新型储能方面,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目标、主要原则和任务。建设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评估,强化经验总结交流,引导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在新能源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标准作为引领产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组织完善相关标准,并列入《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予以支持和重点推动,同时,会同国家标准委等10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新能源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入推动煤电“三改联动”;进一步推进调峰气电开工建设;加快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探索开展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研究;统筹推动新能源领域标准制修订。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方面,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体改〔2022〕129号),明确提出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对由于报价原因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电量统计。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通过电力市场、价格、调度等多种手段,推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与价值。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方面,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提高系统调节能力;推动建立用户侧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引导用户侧主体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公平承担辅助服务责任。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享受电力辅助服务的用户侧主体根据合理标准和规则共同分摊电力辅助服务费用;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模,为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辅助服务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盈利模式,全面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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