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83号建议答复的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28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8-0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83号建议答复的复文摘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83号建议答复的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国双碳战略目标下尽快完善地热发电政策促进“中国方案”示范项目开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科技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开发利用地热能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具有显著的带动效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关于推动干热岩发电商业化开发方面的建议

  2021年9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明确稳妥推进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抓紧攻关地热能发电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为今后地热能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技术储备;适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在西藏、川西、滇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低温和干热岩地热能发电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各地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二、关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方面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2019年,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全面推进包括地热在内矿业权竞争出让。根据政策规定,各类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平等参与地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三、关于将大理州地热能梯级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纳入国家试点支持方面的建议

  2021年9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提出鼓励地方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各地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的综合利用、地热能梯次开发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运营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相结合,总结各地区可复制、效果好的地热能开发实践经验,及时推广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创新管理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快速带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地热能成为清洁取暖的重要力量。我们积极支持大理州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打造地热能高质量示范项目,并将好的经验推广到全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4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75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