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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36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3-000027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8-04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36号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36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双碳”战略,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生物天然气是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产生的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的天然气,是我国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生物天然气产业,不仅能促进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村污染治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而且对推进我国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速替代化石能源、助力“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双碳”战略,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明确发展目标。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天然气产业的发展。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9〕1895号),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框架等。“十四五”以来,国务院印发或报经国务院同意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等均对生物天然气产业作出了重要部署。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了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的思路和目标。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结合各地生物天然气发展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目标和项目布局。 关于加强政策引导。国家已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引导和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和畜禽粪污处理项目。2003年—2017年,中央财政连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支持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多种农业有机废弃物作为发酵原料,建设一批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二是出台一系列环保低碳、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三是农业农村部以生物天然气为纽带推进种养结合,遴选推介河南长垣、安徽临泉、山东滨州中裕等生物天然气典型工程项目,示范推广以生物天然气工程为核心的供气供暖、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循环农业模式,推动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四是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鼓励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开发生物天然气项目,以点带面探索县域多元化清洁供能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 关于鼓励产学研结合。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引导大型能源企业进入生物天然气新领域,实施专业化市场化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华润集团、中广核、中国电建等大型能源企业积极稳妥布局生物天然气产业,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生态环保”协同发展的经济模式。我们将继续支持优势专业化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打造规模实力较强、盈利水平较高的生物天然气企业,不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因地制宜探索可持续循环经济商业模式,为我国能源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生物天然气产业支持政策,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在粮食主产区、林业三剩物富集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探索以县域为单元建立产业体系,形成并入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管网以及车辆用气、锅炉燃料、发电等多元应用模式,加快推动生物天然气产业工业化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生物天然气在落实双碳目标任务、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绿色农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