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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0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3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19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8-0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0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37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0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37号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型新能源项目开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发展壮大过程中,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投资灵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新能源全产业链投资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型新能源项目开发的建议,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关于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在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中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技术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中的示范应用,在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过程中,明确提出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积极引入先进技术、设施、设备,建设风光基地智慧化调度平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建设先进性指标》和《风电建设先进技术指标》,供有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参考。下一步,对于纳入规划布局方案、暂未明确业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将在现有业主遴选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体现民营企业特长的要素,将技术创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鼓励技术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参与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

  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或与国有发电企业合作开发。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目前,纳入国家沙戈荒布局规划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均要求地方根据国家明确的标准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荐业主,已批复的基地中已有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已组织的前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规模占10.2%。无论是纳入沙戈荒规划布局方案、还是前三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主要发电设备绝大部分由民营企业供货。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基地开发建设。

  关于推进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不同主体间的专业化合约性联营。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两个联营”工作,提出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重点,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技术、机制、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推进“两个联营”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两个联营”评估机制,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在确保联营项目合规、技术方案合理的基础上,将民营企业参与作为“两个联营”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方面的优势,高质高效推动项目落地。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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