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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1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3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1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1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向煤炭资源丰富地区配置煤电装机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新疆具有丰富的煤炭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以及新疆推动煤炭和煤电、煤电和可再生能源联营(以下简称“两个联营”)面临的限制,建议在国家“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调整中明确提出在新疆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如准东地区),对拥有优质煤炭资源的企业通过煤炭、煤电、新能源联营方式配置煤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推动“两个联营”落实落地,实现资源协调发展,在促进企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两个联营”具有参考意义,对提升新疆电力供应能力、促进新疆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关注。

  我局高度重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通过实施“两个联营”提升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中的煤电项目,应为已纳入国家规划内的煤电项目,优先考虑在建或承诺2023年开工、“十四五”建成投产的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已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核准(备案)条件,风电光伏项目优先支持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支持“两个联营”实施主体的风电光伏资源优先并网;煤炭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开发与利用的相关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在新疆推动“两个联营”落实落地,实现资源协调发展的建议,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两个联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我局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推动“两个联营”项目落地。

  同时,近期我局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请各省(区、市)和有关央企完善上报“两个联营”一体化规划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统筹安全保供、总量平衡与区域布局,围绕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等统筹开展评估,对于符合要求的,将从国家层面支持推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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