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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2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适应能源转型坚实保障电力供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分析了山东电力保供中存在的部分稳供电源建设进度滞后,外电送端省份售电意愿降低,系统灵活调节资源不足,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四项建议,一是全面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二是统筹协调外电入鲁稳供增供,三是加快挖掘系统灵活调节资源,四是持续完善负荷管理政策机制。你们所提建议对于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全面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我们高度重视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相关工作,一是中国气象局与国家能源局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积极开展气候预测及气象灾害对能源电力安全影响分析,同时各地气象部门加强能源保供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地方海上风电等新能源气象预报服务能力,强化电力负荷预测等,在山东等地与电力部门建立电力供需平衡会商机制。二是建立电力供需监测预警机制。2022年初研究建立“中长期+短期”相结合的全国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每年上半年向各省(区、市)通报当年迎峰度夏及未来3年电力供需平衡预警结果,每年下半年向各省通报当年迎峰度冬预警结果。对预警红色和橙色的省份印发“一省一策”工作建议。三是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规划建设。2021年以来,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的原则,加快推进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下发分省煤电开工投产目标任务。结合“十四五”中后期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结果,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四是全力以赴抓好煤炭增产增供,强化电煤产运储需衔接协调。2022年以来,持续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快投产达产,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努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把煤炭产供储销监测作为保障电煤稳定供应的主要抓手,常态化开展煤炭运行监测分析,定期调度煤炭产量、库存、价格、消费等重要信息。五是建立并持续做好电力供需监测和重大保供问题的协调督促机制。按日监测全国电力供需情况、按周监测燃料价格情况,并针对地方出现的阶段性供应紧张情况进行每日重点监测,多次组织召开迎峰度夏和度冬电力保供专题会,协调指导供需紧张地区做好电煤供应、机组稳发满发、电力资源互济、蓄水保水等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二、关于统筹协调外电入鲁稳供增供

  我们高度重视稳定外来电力,保障受端电力平衡工作。一是优化跨省跨区电力调配,持续健全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调配机制,稳定跨省跨区送电“基本盘”和送受电双方预期。二是推动陇东至山东直流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已将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中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建立调度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协调推动相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工程前期进度。三是推动外送通道配套电源规划建设,结合我局逐年下发的分省煤电开工投产目标任务要求,持续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快配套电源建设投产进度。四是关于明确鲁固直流配套电源方案,鲁固直流以汇集东北富余清洁电力为主,随着直流近区的支撑性电源陆续投产,以及“十四五”中后期送端网架优化加强工程投产,鲁固直流的送电能力和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将逐步提升,我们将结合送受端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直流运行情况等进一步研究直流配套电源方案。

  三是关于加快挖掘系统灵活调节资源

  我们高度重视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资源对于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意义。一是大力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2021年以来,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连续三年下达年度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任务,推动地方主管部门和发电企业大力实施改造升级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保障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合理资金需求。二是持续推动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等多类型储能发展,2021年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出台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发展,“十四五”以来,核准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抽水蓄能需求研究论证,加强产业链监测和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促进储能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完善分时电价政策,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及时针对性完善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四是关于持续完善负荷管理政策机制

  我们高度重视负荷管理和坚持底线思维对于做好电力保供的重要意义。一是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今年以来组织修订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力负荷管理办法》,更好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作用,增强能源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2021年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的主体地位。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电力体系布局规划,适度超前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支撑性电源加快建设进度,持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调配机制,确保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严格执行,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及其配套电源加快建设进度,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抓好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并在充分评估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基础上,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压实政府、电网、用户三方电力负荷管理责任义务,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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