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4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2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4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4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忻州推进煤炭和煤电、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在山西省忻州市依托当地产业基础和能源优势,在煤炭和煤电、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领域谋划实施一批带动性强的试点示范项目的重大意义,建议一是支持忻州规划建设河曲电厂三期及配套黄柏煤矿煤电一体化项目,二是支持忻州打造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并为基地建设单独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三是支持“忻州—京津冀”特高压输电通道项目中期调整进入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该建议对提升山西省电力供应能力、促进山西省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关注。

  一、关于支持忻州规划建设河曲电厂三期及配套黄柏煤矿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建议

  统筹发展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有利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利于推动煤炭、电力产业协同发展,高效发挥好煤炭、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有利于发挥煤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节支撑作用,有利于协调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局积极支持山西省通过实施煤电联营提升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推进能源革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中的煤电项目,应为已纳入国家规划内的煤电项目,优先考虑在建或承诺2023年开工、“十四五”建成投产的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已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核准(备案)条件;煤炭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开发与利用的相关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支持忻州规划建设河曲电厂三期及配套黄柏煤矿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建议,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两个联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我局支持山西省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自行推动“两个联营”项目落地。同时,近期我局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请各省(区、市)和有关央企完善上报“两个联营”一体化规划方案。下一步,建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已印发的相关文件和项目核准程序要求统一编制联营一体化规划方案,我们积极支持合规、可行、可落实的煤电、煤炭和新能源项目实施实质性联营。

  二、关于支持忻州打造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并为基地建设单独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文件,将山西运城、山西晋中2个共200万千瓦风光项目纳入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二是《“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建设黄河几字弯新能源基地,忻州、朔州是该基地的重要布局区域。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上述基地项目建设,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支持“忻州—京津冀”特高压输电通道项目中期调整进入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华北地区主网架优化建设及山西省电力外送工作,“十三五”以来,积极推动华北地区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目前华北已形成覆盖京津冀的“两横三纵一环网”特高压交流主网架结构;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明确将大同至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工程列为“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点输电工程,进一步提高了山西省向京津冀地区的送电能力。目前,我局正组织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对各地上报需新增纳规的电网项目统筹研究。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山西省及京津冀地区的电力供需形势,在充分发挥好华北区域特高压交流电网基础上,统筹推动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5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76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