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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8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2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21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89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8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5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已建成约635.6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1。总体上看,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供需实现基本平衡,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关于建议国家发改委强化规划引导,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落地。交通部推动出台土地租金减免政策,加大对保障性充电设施补贴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近年来,我们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电网规划做好充分衔接。2022年8月,我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关于建议加大保障性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倾斜。建议住建部研究出台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政策落实措施、执行标准和奖励机制。自2020年以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明确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

  关于建议建立由交通、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公路、电网、充电运营等企业共同参与的会商机制,协调推进乡村、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为更好地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牵头印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南》,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针对重大节假日出行集中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鼓励充电高峰短时补电、随充随走。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提出加快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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