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64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05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7-19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64号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64号
您提出的关于服务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加快现代智慧配电网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且全额认定政策性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输配电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将电网企业输配电全部实际投资计入有效资产,计提折旧和收益,并在电网实际合理支出的基础上确认运维费,纳入输配电价,支持电网企业增强持续投入能力。对于农村地区电网建设,财政部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接入和消纳。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地区进一步完善电网网架结构,推进智慧配电网建设,推动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关于深化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辅助服务成本疏导机制研究,将电网提供的系统备用等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摊。我局与有关部门按职责积极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成本疏导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问题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创新市场机制,完善绿色电力交易,引导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优化运行;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成本补偿和分摊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主体,逐步将非市场化电力用户纳入分摊范围,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摊共享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因地制宜将多种市场主体纳入辅助服务市场,并尽快打通服务成本疏导路径。 三、关于给予财政、金融等激励政策,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保障分布式能源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重要部署,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分布式光伏等绿色能源行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一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投放力度;二是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在部门设置、资源配置、激励考核、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完善机制、创新产品,持续加大对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行业和现代智慧配电网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