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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7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9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2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1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7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96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7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96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充电标准设立共享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5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已建成约635.6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1。总体上看,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供需实现基本平衡,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正式印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明确了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重点任务。

  一、关于完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管。2010年,国家能源局牵头组建了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已累计发布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40项、行业标准32项、团体标准27项,涉及充换电安全、互联互通、设备质量、规划布局、计量计费等关键问题,专业覆盖传导充电、无线充电、电池更换等充电技术路线,形成较为完备的充电标准体系。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二、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商场地下停车场规划新能源汽车停车区。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国办函〔2021〕46号),要求“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三、关于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设立充电桩。2017年,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提出“各地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发挥各单位示范带头作用”“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交流慢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快充”。2021年,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要求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四、关于在公园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充电设施。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的具体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牵头印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南》,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针对重大节假日出行集中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鼓励充电高峰短时补电、随充随走。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并增加旅游景区公共充电设施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五、关于老小区安装充电桩。《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2022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指导各地将充电设施等列为试点内容,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建居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居住区安装充电桩工作,在获知业主安装需求后,及时告知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电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标准、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应当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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