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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52号建议的公开答复摘要 国能建电力〔2023〕5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5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18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52号建议的公开答复摘要 国能建电力〔2023〕58号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52号建议的公开答复摘要

国能建电力〔2023〕58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5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已建成约635.6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1。总体上看,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供需实现基本平衡,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引导有关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近年来,我们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电网规划做好充分衔接。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关于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2022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指导各地将充电设施等列为试点内容,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建居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居住区安装充电桩工作,在获知业主安装需求后,及时告知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电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标准、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应当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持续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

  三、关于全面推广有序充电模式有关建议

  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加强车网互动的实施方案,组织行业加快有序充电相关标准制修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抓好峰谷分时电价落实,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应用,缓解用电高峰时段电网负荷压力。

  四、关于健全充电设施监管体系有关建议

  目前,我们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始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陆续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和充电运营企业平台数据。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体系,研究制定政府监测平台建设运行规范,推动省级平台充电设施应接尽接。

  五、关于出台统一的充电设施新技术标准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大功率充电技术研究,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统一和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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