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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8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07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7-18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87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87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中煤周口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建议中提出,随着周口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用电量将与日俱增,预计“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存在电力供应短缺风险;中煤周口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符合河南省中长期电力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全省以及周(口)漯(河)驻(马店)信(阳)等豫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提升电网稳定性。您们认为煤电在电力保供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十分赞同。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关注。 我们高度重视河南省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向河南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根据我们近期通报的分省电力供需平衡预警等级,随着国家规划内各类支撑性保障电源按需建设投产,“十四五”末至“十五五”初期河南电力供需逐步好转、基本平衡。我们将督促河南进一步加大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力度,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发挥保供作用,切实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关于您们提出的支持中煤周口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及早批复发电装机指标的建议,近期,我局正在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我们将结合中期评估进展,统筹研究河南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我们支持河南省按照煤电规划建设管理明确的“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原则,在规模内统筹研究考虑。 感谢您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