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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5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11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1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50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50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建成了世界上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支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一、关于强化充电网络规划布局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公安部、国家能源局鼓励充电车位运营管理单位通过限制停放技术手段,或通过收取惩罚性停车费等措施,治理非充电车辆占位,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充电网络规划布局,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路沿线和居住社区充电网络,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强化居民充电设施保障

  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提出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等要求。《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等。

  下一步,相关部委将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三、关于强化充电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加快健全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体系。目前,全国已建成29个省级平台和52个市级平台,为各地开展行业管理、补贴发放、规划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已委托国家电网会同行业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平台现已上线试运行。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着力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关于运营补贴及财政支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强化充电技术标准升级。

  关于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2010年,国家能源局牵头组建了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国家标准40项、行业标准32项、团体标准27项,形成较为完备的充电标准体系。

  关于车网互动、有序充电。《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用电和车网互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车网互动技术攻关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同发展新模式。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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