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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08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7-15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西省贵溪市火力发电厂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相关建议中分析了贵溪电厂对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提出该电厂搬迁符合国家煤电发展政策、外部建设条件良好,并对此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建议国家能源局在煤电容量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二是建议国家帮助协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贵溪电厂搬迁列入集团公司或江西公司“十四五”规划,并支持贵溪电厂上大压小。上述建议对促进贵溪市煤电发展有重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煤电建设规模 根据相关文件,我局结合地方煤电淘汰落后报送计划,审核后下达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根据各地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将机组关停后腾出的规模相应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将相应规模统筹用于规划建设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 “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支持江西省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根据我们近期通报的分省电力供需平衡预警等级,随着国家规划内各类支撑性保障电源按需建设投产,“十四五”末至“十五五”初期江西省电力供需逐步好转、基本平衡。近期,我局正在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我们将结合中期评估进展,统筹研究江西省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 二、关于相关机组异地搬迁 贵溪电厂由国家电投集团投资建设,位于鹰潭市贵溪市城区东部,共4台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贵溪电厂4台机组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改造后机组废气、废水、噪声、扬尘等方面的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商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电投,火电厂异地搬迁设备可重复利用率较低,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根据相关文件,设计寿命期满的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如未达到安全运行寿命期限,原则上要延寿运行,减少新建煤电需求。贵溪电厂机组单机容量均在30万千瓦以上,且未达设计寿命,机组异地搬迁尚不符合淘汰落后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指导协调,江西省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贵溪电厂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有关标准,确保生产达标排放,国家电投将持续与贵溪市政府和江西省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汇报,配合做好公众沟通,争取最好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