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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2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1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山西煤电与新能源资源优势,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山西能源转型发展中存在新能源快速发展趋势下的电力保供难度加大,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不畅使得煤电发电及建设积极性不高,煤电“上大压小”推进滞后,煤电和新能源配套机制不完善,组合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3项建议。一是完善煤炭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促进煤电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发展,二是调整“上大压小等容量替代”政策,确保实现煤电规划容量目标,三是新增纳规500万千瓦煤电,满足山西2030年中长期保供需求。相关建议对促进山西煤电与新能源发挥资源优势,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有重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完善煤炭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推动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促进煤电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发展,统筹低碳转型与电力安全供应。一是完善煤炭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配套出台《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基本构建起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三价联动”政策体系,进一步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二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我局积极推进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不断完善省间电力交易相关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电力余缺互济和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三是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四是推动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优化发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发挥煤炭、煤电的兜底保供作用,协调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相关工作。对“两个联营”的风电光伏项目,优先支持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支持“两个联营”实施主体的风电光伏资源优先并网。下一步,我局将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与相关单位做好“两个联营”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工作,推动煤炭、煤电、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势互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关于调整“上大压小等容量替代”政策

  我们高度重视各省煤电建设规模的总量控制问题。2022年建立的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明确提出,结合各地纳入国家规划的全体煤电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周期,测算其当年度夏、度冬及未来3年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发布预警结果,指导各地煤电项目建设投产。根据我们近期发布的供需预警通报,山西省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及未来3年电力供应相对宽松、基本平衡,预警等级分别为蓝色、绿色,需合理安排煤电项目建设投产进度,控制煤电建设总量规模。

  关于统筹考虑项目安排及调整,2021年我们印发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文件,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将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十四五”期间拟淘汰关停煤电对应的规模、“十三五”以来淘汰关停且未实施电量替代和容量置换的合规煤电项目等,用于建设或调整后建设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我们建议山西省应首先尽快推动开展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投产工作,对于建设滞后的煤电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切实推动进度滞后煤电项目建设,对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要按程序尽快优化调整。

  三、关于新增纳规500万千瓦煤电

  我们高度重视山西省电力供应保障和支撑性电源建设工作,建议山西省应优先开展推动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投产等工作。同时,我们正在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后续我们将根据电力需求实际增长情况,结合中期评估进展,统筹研究山西省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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