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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2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5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01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1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2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52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2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边远山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5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已建成约635.6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1。总体上看,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供需实现基本平衡,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正式印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明确了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重点任务。

  为加快偏远山区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提出“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提出加快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提出“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推进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推进乡村地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更好服务公众便捷出行。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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