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2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安全〔2023〕1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7-0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2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安全〔2023〕10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2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安全〔2023〕1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监管力度,保障了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一是梳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行政许可权限、条件、程序等,经征求省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意见,由市、县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实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行政许可,制订有关实施规范,强化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二是利用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国家层面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等部门、央企的协调配合,深化政企、警企联防联动,形成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力。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国家层面联合防控工作机制的统筹组织下,各级地方政府公安、电力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也建立相应的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应急演练及培训等活动,提升突发事件联动处置能力。据了解,在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制的作用下,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数量、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故障数量及经济损失均有大幅下降。三是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800—2021)有关要求,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制度、标准;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优化以职工和安保力量相结合的电力设施巡护模式,持续深化联合巡护、“一站一警”“电网警务室”等政企、警企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广数字化系统支撑、无人机巡检、远程视频监控、线路防盗报警等新技术应用,提升安全防范效能;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宣传,推动宣教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畅通举报线索反馈渠道,提升对电力设施盗窃、外力破坏等行为的监督预警力度,强化源头防范。

  从总体上看,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比较平稳。各位代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也确实存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等,应当引起更高的重视。我们赞同张淑芬等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并准备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是继续利用好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国家层面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等有关部门、央企的协调配合,坚决支持有关电力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督促指导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实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行为,维护好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合法权益;三是加快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进程,依程序研提意见,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四是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好现有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鼓励电力设施保护体系探索研究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5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73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