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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小湾等2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3-00001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3-02-09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小湾等2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小湾等24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7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小湾等2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滩坑,河南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下库坝,湖南凌津滩、柘溪、凤滩,广东枫树坝、青溪、长湖、长潭、惠州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和下库坝,四川福堂、龚嘴、柳坪、色尔古、仁宗海、紫兰坝,西藏金河,云南六郎洞、小湾,甘肃苗家坝、碧口、麒麟寺共2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严格审核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注册和定检发现问题整改计划,督促企业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细化整改计划,明确进度安排,提高整改计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长期拖延的电力企业,要及时向有关派出机构和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定、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认真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五、请你中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瞒报、漏报、迟报问题及时反馈有关派出机构,并配合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六、请你中心对采取远程检查方式的水电站大坝,具备条件时尽快安排现场核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