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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92号(经济发展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2〕11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1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9-0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92号(经济发展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2〕112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92号(经济发展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2〕112号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重构县域电力系统,助力乡村振兴与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电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做好县域电力系统规划

  关于明确分布式电源建设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然资源部正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安排太阳能、风能、水能的空间布局。印发省、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在编制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推动风、光、水、地热等本地清洁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鼓励分布式、网络化能源布局。同时,对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电源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耕地保护的有关要求,为避免光伏项目与粮食等作物争夺光源,光伏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占用耕地;在布局风力发电项目时,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底线约束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统筹分布式电源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助力乡村振兴与双碳目标实现。

  关于完善县域气象监测设备建设和数据统计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气象局开始建设自动气象站,其中2427个具有日照观测能力、138个具有地面辐射观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国所有的县级行政区。中国气象局“十四五”相关规划明确要拓展专业气象网观测能力,加强风能、太阳能气象观测,为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运行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在地面基准辐射观测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太阳辐射观测能力;开展地表辐射收支观测,建立太阳能气候资源图谱,掌握我国不同气候区域太阳能分布及动态变化特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下国家新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新战略气象服务;各地根据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在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域开展气象观测相关建设,完善风电与光伏发电气象监测应用服务。目前,中国气象局正在完善气象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系统,持续推进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提升气象观测标准水平,推动观测质量持续改进,积极满足双碳目标对综合气象观测发展提出的重大需求。同时,强化风能、太阳能的精细化观测能力,为我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和消纳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与电网规划统筹衔接。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开发区域、建设规模、投产时间、年度安排,做好与电网规划紧密衔接。二是指导电网企业深入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动态调整电网规划,提高电网对分布式电源大规模接入的适应性和消纳能力。

  二、关于重构县域电力系统调度关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指导电网企业主动适应配电网有源化发展趋势,强化县域调度建设。一是提高可观可测能力,加强感知终端部署和通信网建设,提升电网运行感知能力。二是提高可控可调能力,加强重要节点终端设备实时控制,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压分布式光伏群控群调试点和低压分布式光伏台区自主功率平衡的控制模式试点。三是建设“全景感知、柔性可控、主配协同、安全可靠”的县域调度技术支持体系,建立适应有源化、网络化发展的故障防御手段。

  三、关于构建分布式光伏信息化标准与管理规范

  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信息化标准方面的制修订工作,一是配合国标委发布了《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 31366)、《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GB/T 38946)等标准,二是指导电网企业制修订分布式光伏准入、验收、检测、运行等核心涉网标准。此外,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分布式光伏并网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规范分布式光伏通信、信息安全防护等方面技术要求。

  四、关于扎实引导农村能源革命

  关于推进农房节能改造。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2021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同时,加强农房节能技术指导,先后组织编制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T/CECS741)、《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文件,推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农房建设和节能改造中的应用。指导陕西、山东、吉林、河北、河南等省出台农房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或指南,有力推动了当地农房的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相关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房节能改造。

  关于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一是2021年6月启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6月,全国676个试点县累计并网容量为2184万千瓦。二是2021年10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提升乡村可再生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三是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农业生产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国家农业农村数字系统等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深度和广度,推动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农民居家生活电气化提升。同时,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广打捆直燃供暖、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示范应用。在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北方农村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清洁供暖模式,供暖面积815万平方米。推进建设秸秆成型燃料厂及加工点2600多处,年产量达到1279.65万吨,形成了商品化能源产品供应链。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3000多万口,沼气工程9.3万个,其中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7395处,年产气14亿立方米。加快清洁炉具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品推广应用,累计推广各类炊事炉1139.44万台、取暖炉342.43万台、炊事取暖两用炉1260.86万台。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做好县域电力系统规划,强化县域调度建设,完善分布式光伏信息化标准,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

  感谢你单位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单位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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