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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88号(经济发展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2〕10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1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88号(经济发展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2〕105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88号(经济发展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2〕1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资金政策支持,巩固新疆农村地区电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创新机制等原则,国家在农网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增幅不大的情况下,加大新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新疆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1.75亿元,2019年提前完成新疆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2020年6月30日,按期完成“三区三州”、抵边村寨农网改造升级攻坚。总体上看,新疆自治区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仍然存在,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依然存在,与满足乡村振兴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继续支持和推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

  关于增加中央资金政策支持。农网巩固提升方面,我们在农网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的情况下,大力支持新疆自治区农网建设,2021年、2022年分别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7.65亿元,重点支持新疆原连片特困地区等脱贫地区农网补短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煤改电方面,2020—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3亿元,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110千伏以上电网及配套附属工程(煤改电一期工程)建设。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自2019年实施以来,已完成60.5万户电采暖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11月,我们组织对新疆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报请批复〈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开展评估,并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支持新疆煤改电二期相关工作。完善输配电价体系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输配电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将包括农村电网投资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全部实际投资纳入输配电价,其中预计新增部分在未形成实际投资时按规定部分提前计入,实际形成投资后将在下一监管周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

  关于提高中央资金补助比例。我们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农网建设,2010年,综合考虑农网改造升级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企业财力,在此前支持南疆地区15个原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50%的基础上,将新疆自治区54个原贫困县和边境县的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全部提高至50%,目前仅低于西藏自治区,总体高于其他地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异性的支持政策,继续倾斜支持新疆自治区农村电网建设,并鼓励电网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合理把握改造节奏和规模,稳妥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有力助推南疆地区民生持续改善和新疆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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