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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77号(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31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8-23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77号(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77号(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9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153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速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居住社区配置充电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发展建设、完善使用与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推进高速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国家非常重视推动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覆盖密度,目前全国共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桩13374个,为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提供了充电保障。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明确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加快编制《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推动充电站纳入服务区基本设施配置,促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发展;指导各省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督促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 关于公共停车场和居住社区配置充电设施。国家一直非常关注与支持居住社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明确各类城市停车设施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具体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提出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等要求。年初印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目标是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推动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规划和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关于鼓励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发展建设。为鼓励科技创新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现行车船税政策中关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及消费税等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均有相应规定。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推动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落实好现行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完善制定充电桩使用与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有关的安全指导,确保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28个省级监管平台和45个市级监管平台,为当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情况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正在推进充电设施计量监管。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即使用中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统筹推动国家级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构建多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充电设施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优化充电设施补贴策略,推进由建设补贴向运营补贴过渡;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结果研判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推动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