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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5号(工交邮电类210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31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8-23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5号(工交邮电类210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5号(工交邮电类210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智能充电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9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153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及财税政策、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建设、充电电价结算模式等方面的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及支持性财税政策。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目标是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鼓励科技创新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现行车船税政策中关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及消费税等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均有相应规定。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推动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落实好现行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建设。国家非常重视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与建设,印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加强对老旧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关于优化智能充电电价结算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国家 积极支持在统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工作中加强全域智能充电网建设,支持全域智能充电网运营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利用峰谷价差,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合理交易电价。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明确放开全部煤电电量上网电价,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上浮不限;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改革后,工商业用户已不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其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下一步将继续会同财政部及电网公司严格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同时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