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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65号(工交邮电类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8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3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23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65号(工交邮电类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89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65号(工交邮电类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89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共充换电保障能力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要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尤其是2021年以来,产业发展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260万辆,保有量突破1000万辆,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新阶段。在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截至2022年6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391.8万台,今年上半年新增130万台,同比增长101.2%,有力地支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充换电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高速公路充电难、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不足、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今年年初,我局会同十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末,推动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关于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部会同我局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行动方案》对用好财政支持、协调建设用地、减免场地租金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和重大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等明确了相关意见。目前,《行动方案》已基本完成发文程序,即将于近日正式印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加快推动《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指导协调各地做好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交通运输部将加快编制《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拟将充电站纳入服务区基本设施配置,推动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发展。

  关于加快公共充换电设施政策落地。《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规划衔接和用地保障方面,自然资源部印发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等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充换电设施。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地方予以支持,奖励资金可由地方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范围并可酌情倾斜使用方向。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动完善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关于破解居住社区充电难题。国家高度重视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充电基础设施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实施意见》中提出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社区管理单位开展“统建统营”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等工作,推动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加强充换电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充电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信息交互共享。目前,我局正在按照“政府主导、独立公正、开放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开展国家级平台建设工作。下一步,将制定完善国家级平台建设方案,分步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同省级平台等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充电桩质量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推进强制检定制度研究,加强充电桩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方面,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通过收取电费和服务费参与市场竞争,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安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提出意见要求,制定发布《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化安全标准的基础保障作用。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中关于质量和安全监管相关要求的落地实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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