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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230号(公交邮电类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0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22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230号(公交邮电类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230号(公交邮电类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太阳热能和光伏利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太阳能热利用

  光热发电具有出力可调节、启动时间短、提供转动惯量等优势,可承担调频、调压等功能,尤其是储热型光热发电有利于增加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的消纳。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作为“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太阳能热利用的建议非常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关于大力支持光热发电行业发展。一是做好规划引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发展,在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陕北等资源优质区域,发挥光热发电储能调节能力和系统支撑能力,建设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运行。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研究规模化光热发电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光热产业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及应用试点示范建设等。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外购电电量电费部分的政府基金。《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同时,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022年起新增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相关规定,不宜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用于光热发电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投资补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光热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建设开发,支持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光热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将太阳能热利用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支持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利用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二、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完备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有力支撑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光伏发电量不断增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一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建筑+光伏”复合开发新模式,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关于完善鼓励政策。2021年6月,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地方、新能源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政府大楼、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做好行业规划。今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高效智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等技术研究。2021年10月印发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明确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高效应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各地开展BIPV试点。

  关于完善标准体系和投融资模式。2022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考虑到我国光伏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为避免干扰市场资源配置,财政部提出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资本按照商业化的原则,对相关“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进行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不宜以大基金、绿色信贷等形式影响资本向“建筑光伏一体化”产业的流入。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太阳能光伏应用标准体系、技术体系,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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