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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41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6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31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1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41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69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41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9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153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强化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有效运营。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目标是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关于增扩容居民小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我们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带来的居住社区充电桩日益扩大的问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关于加强农村充电桩安装与运营。近几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了多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督促电网企业统筹做好电网改造,为充电桩提供供配电接入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施意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推动电网企业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关于推动大功率直流充电接口国家标准。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发展各阶段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及时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性问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已达228 项,其中,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7项,有效支撑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快开展大功率直流充电、无线充电、自动充电、换电技术等标准研制,不断丰富充电场景,提升充电便利性。二是推动我国大功率充电技术成为国际标准,争取将我国大功率充电技术制定成为国际标准,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技术共同进步。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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