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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63号(资源环境类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1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16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63号(资源环境类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63号(资源环境类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风光资源开发空间及碳中和潜力研究,持续推进清洁资源开发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工作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为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明确了新任务,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您就我国碳中和能力研究方面指出若干关键问题,并明确提出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有利于我们摸清风光等清洁能源可开发的空间范围,了解我国不同地区碳中和的潜力。

  关于加强清洁能源开发顶层规划,明确风光资源可开发区域与潜力的建议。2021年10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明确提出要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中长期能源规划、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能源领域规划会商与协调机制,协调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布局、时序与系统调节能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保障可再生能源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还强调,将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地热能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资源量评估,对全国可利用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价,按照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等情况,准确识别各县域单元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资源潜力,建立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并及时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可开发利用范围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重要的新能源开发基地、储备基地、抽水蓄能站点等进行前瞻性布局。会同建筑管理部门开展建筑附加和建筑一体化太阳能资源评估。

  目前,我们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将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布局、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价,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资源量评估,有序推动风光等清洁能源开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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