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846号(经济发展类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3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30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8-10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846号(经济发展类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37号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846号(经济发展类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3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青海清洁能源消纳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碳排放强度考核指标中,对跨省交易电量所蕴含的碳排放分别计入购买方和输出方(全国加总时可去除重复计算部分),以碳排放考核机制抑制煤电等高碳电力交易,提高清洁低碳电力交易积极性,推动清洁电力在全国范围内规模化消纳。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提出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为支持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外送,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明确,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如有多条专项工程送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通过其他具有空余输送能力的专项工程送电的,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全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地区分解方案。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单位,适时研究完善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升电价机制灵活性,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 关于支持青海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我们积极支持青海发挥自身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推动跨区清洁能源外送。考虑到青海海南戈壁、海西风电光伏资源富集,“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已明确将青海海西高比例新能源基地开发外送、千万千瓦级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外送工程作为“十四五”期间研究论证的重点输电工程。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关于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相关规划开展全国电力优化布局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情况,统筹送端电源开发进展、受端区域电力供需形势、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提升清洁能源外送供应水平和区域电力保障能力。 关于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具有较强电力消纳能力项目及风机、光伏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向青海集中,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能力。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引导产业创新升级和示范应用,青海省共1家企业入选名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青海省光伏制造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光伏示范应用,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关于在政策、资金方面加大对青海省储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政策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在青海省等具有一定基础优势的区域,推进氢储能、锂电储能等产业布局,推动储能装备高质量发展,促进青海省清洁能源开发与储能应用深度融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