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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20号(经济发展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4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30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1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20号(经济发展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45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20号(经济发展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2〕4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四川水风光多能互补发展 助力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调整现行外送水电上网电价“倒推机制”,探索建立体现清洁能源减碳价值的“西电东送”市场化电价机制。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提出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为支持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外送,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明确,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如有多条专项工程送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通过其他具有空余输送能力的专项工程送电的,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下一步,我们将适时研究完善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对提案所提建议,将认真研究吸纳,不断提升电价机制灵活性,推动水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

  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对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领域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报请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和考核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为推动能耗双控制度稳步有序转向碳排放考核机制创造条件。

  关于加快川渝输电通道建设。川渝地区位于我国内陆腹地,是“西电东送”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地区,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是国家规划明确的“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重点输电工程。为统筹协调推动工程前期各项工作,我们建立加快推进“十四五”跨省区输电工程调度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协调推动相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工程前期进度。后续我们将持续推进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工程早日核准开工建设。

  关于统筹安排川电留川渝。目前,四川省水电外送已形成“在运五条、在建一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的格局,为保障四川省枯水期电力供应安全,上述通道均按照一定比例考虑了留存电量。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持续增长的负荷需求,在充分发挥既有留存电量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四川省水电开发进度、供需形势变化、能源双控目标等因素,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原则,适时开展四川省水电外送通道电量留存比例相关研究。同时,积极推进哈密北至重庆直流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川渝两省之间的水火互济能力,提升四川省枯水期电力保障能力。

  关于藏电接续外送。西藏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我局将统筹全国电力流优化发展布局,结合西藏电源开发进展、四川外送通道输电情况、川渝电力供需形势等因素,深入研究论证相关电力接续方案,保障“西电东送”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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