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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60号(经济发展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2〕3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1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60号(经济发展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2〕34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60号(经济发展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2〕3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储能系统 支撑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科技先导

  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工作,持续加大对研发创新工作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一是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积极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健全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部署了6项工作任务,推动包括压缩空气、电化学、氢(氨)等多种储能技术创新、装备制造和工程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全环节协同创新,并部署了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攻关等任务。二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等拟重点开展的创新任务并制定技术路线图,引导科研机构聚焦研发方向,加快推动能源行业绿色技术创新。三是科技部通过“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围绕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短时高频储能技术、超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储能基础支撑等方向部署了8项科技任务。四是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从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多个环节提出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标准应用,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二、关于坚持规划指导

  国家能源局持续强化新型储能顶层设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一是加强宏观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将储能纳入能源、电力、工业、标准、体制等多个领域的规划文件,推动新型储能与关联领域协同发展。二是开展专项规划研究。《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从技术创新、试点示范、规模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部署了有关重点任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开展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三是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统筹配置新型储能专题研究,推动优化新型储能配置规模、配置方式,促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新能源开发送出。

  三、关于坚持政策引导

  一是《实施方案》提出,对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动新能源项目业主主动配置新型储能。二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支持新能源配建新型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参与市场,或与新能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并鼓励探索新型储能部分容量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加强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坚持市场传导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建立完善新型储能投资回报机制,推进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一是价格政策方面。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价差,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为新型储能价格政策指明了方向。二是国家能源局印发《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新型储能并网和参与辅助服务做出明确要求。各地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细则,推动新型储能通过参与市场疏导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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